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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99人)

2021-04-02 12:04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荆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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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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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结合荆州市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荆州开发区、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荆州市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荆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21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考试信息发布网站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http://www.hbsrsksy.cn/hbksy/004/004002/morecateZp.html)和荆州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jingzhou.gov.cn/)是此次招聘信息的官方发布平台。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环节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2、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

(一)《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2021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1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

(三)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工作经历的界定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四)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报考要求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1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7日9:00至4月11日17:00,报名窗口于4月11日17:00准时关闭。届时,审查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因此,请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网上报名系统须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报名时须在该系统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自动审核后上传,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上传。

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4月7日9:00至 4月12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中,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六、缴费及准考证下载

(一)缴费

缴费时间:笔试缴费时间为4月15日9:00至4月18日24:00,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须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依据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缴费人数比例须达到1∶3。低于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拟办理减免考务费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免笔试人员不需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先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通过缴费的“免考务费”对象,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民政局(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证明由当地扶贫部门出具、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于笔试当天在现场指定地点领回所缴费用。

(二)准考证下载

打印准考证:2021年5月17日9:00至5月21日24:00,已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7-87325449。

七、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  上午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

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附件3)。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大概于笔试一个月后在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

笔试阅卷采用客观题机器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没有人工登分、加分过程,除零分、缺考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人数比例须达到1∶3。低于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这些能力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难以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人员应熟悉《考试大纲》,并结合岗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在2021年7月31日前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其中,大学生村官须仍在岗)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报名本次招聘且参加了公共科目统一笔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以上人员笔试成绩加分计算公式:[(《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5分]×40%=笔试总成绩。

以上人员中已经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不再享受此加分优惠政策。

以上人员报名本次招聘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须于2021年4月19日前报送由相关单位审核完的《荆州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报考加分申请表》(附件4)至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太岳东路8号一号楼207室)汇总,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人员”相关咨询电话为:

“三支一扶”计划:0716—8512492

大学生村官:0716-8467619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0716-8809959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0716-8849323

八、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考生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资格复审范围。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可通过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资格复审入围情况。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审查合格者,收取面试费用50元/人次(已办理退费手续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可免缴面试费用)。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若无人替补,造成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并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

九、面试

面试方式主要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可采用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可登陆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前至少7天发布。面试公告发布以后,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的5天外申明弃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并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但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应安排不变。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的5天内申明放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替补,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入,并参与排序。对因有考生弃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造成一个岗位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面试最低分数线控制,面试最低分数线设定为80分,对达不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十、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进入体检。

2、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某些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职业规定执行,但一般性岗位不得提出歧视性要求。职业规定高于《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应在岗位具体要求中予以明确。体检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3、体检人员的递补。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替补。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对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报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取消其招聘资格,并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替补。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则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十一、聘用管理

各招聘单位应根据岗位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核,对考试、体检、考核都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定后,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的问题的,报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聘用资格。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日

 

  原文标题:附件:

  文章来源:荆州市人社局(MD5:cdd30f823aed39efae9f6aa9bed40840)

    (编辑:荆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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