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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2020年湖北事业单位招聘习题册(41)

2020-09-28 14:59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荆州公务员考试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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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事业单位招聘习题册(41)

  1.作家萧伯纳说:“人生有两大悲剧,一是没有得到你心爱的东西,另一是得到了你心爱的东西”;学者周国平则说:“人生有两大快乐,一是没有得到你心爱的东西,于是你可以去寻求和创造,另一是得到了你心爱的东西,于是你可以去品味和体验”。从哲学角度看,两个观点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

  A. 追求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认识过程

  B. 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具有社会历史性特征

  C. 人们的认识结果是由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决定的

  D. 意识对于客观事物的反映是主动的、有选择的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意识。由于每个人的立场、知识结构、认识水平等不同,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也不同,个体意识之间具有差别性。针对“没有得到你心爱的东西”和“得到了你心爱的东西”,萧伯纳和周国平有着不同的认识正是体现了意识对于客观事物的反映是主动的、有选择的,是有差异的。与题意相符,故D项当选。AB项说法正确,题干中并未体现,与题意无关,故不当选。C项说法错误,排除。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项。

  2.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以尽早释放改革红利。税收调整旨在( )

  ①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②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刺激居民消费需求

  ③适当减少财政收入,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④改革我国税收模式,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税收改革。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所得征收的赋税,它的显著特点是“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是调节社会分配不公的重要税种。因此,个人所得税调整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能够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进而刺激居民消费需求。①②表述正确,当选。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③减少财政收入不是税收调整的目的,错误,排除。④税制模式是指一个国家税收制度结构的总体形式,包括若干税种的构成、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世界各国大都采用由两个以上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起征点调整没有改变我国的税收模式。错误,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3.甲是某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一天甲独自在单位加班,时心生歹意,利用自己会计主管的身份便利,将单位新购置的笔记本电脑偷偷带回家,给刚上大学的儿子使用。甲的行为构成( )

  A. 贪污罪

  B. 诈骗罪

  C. 挪用资金罪

  D. 受贿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BCD三项不符合题意,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4.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

  A. 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无证经营企业进行排查清理

  B. 某执勤交警对违规车辆驾驶人刘某进行处罚

  C. 某民政局为适龄未婚青年小何(男)和小孙(女)签发了结婚证书

  D. 某市财政局与某电脑城签订了购买10台笔记本电脑的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行为的概念。A项,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无证经营企业进行排查清理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A项属于行政行为,与题意不符,不当选。B项,执勤交警对违规车辆驾驶人刘某进行处罚属于行政处罚。B项属于行政行为,与题意不符,不当选。C项,民政局为适龄未婚青年签发结婚证书属于行政确认。C项属于行政行为,与题意不符,不当选。D项,财政局与某电脑城签订购买合同,财政局并非是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而是作为民事主体签订民事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与题意相符,故D项当选。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项。

  5.在我国,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必须回避。这种回避称之为( )

  A.职务回避

  B.亲属回避

  C.公务回避

  D.地域回避

  【答案】C

  【解析】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1)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2)地域回避。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公务回避。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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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江陵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