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1 10:15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网络
各地法院系统雇员制书记员招聘 | 招考人数 | 成绩查询 | 面试资料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 | 152 | 成绩查询入口 | 点击领取 |
武汉市法院系统 | 542 | 成绩查询入口 | 点击领取 |
孝感市法院系统 | 123 | 成绩查询入口 | 点击领取 |
荆州市法院系统 | 197 | 成绩查询入口 | 点击领取 |
鄂州市法院系统 | 50 | 成绩查询入口 | 点击领取 |
随州市法院系统 | 80 | 成绩查询入口 | 点击领取 |
黄冈市法院系统 | 186 | 成绩查询入口 | 点击领取 |
宜昌市法院系统 | 253 | 成绩查询入口 | 点击领取 |
襄阳市法院系统 | 247 | 成绩查询入口 | 点击领取 |
十堰市法院系统 | 189 | 成绩查询入口 | 点击领取 |
天门市法院系统 | 19 | 成绩查询入口 | 点击领取 |
潜江市法院系统 | 19 | 成绩查询入口 | 点击领取 |
仙桃市法院系统 | 30 | 成绩查询入口 | 点击领取 |
咸宁市法院系统 | 114 | 成绩查询入口 | 点击领取 |
黄石市法院系统 | 100 | 成绩查询入口 | 点击领取 |
荆门市法院系统 | 84 | 成绩查询入口 | 点击领取 |
恩施市法院系统 | 208 | 成绩查询入口 | 点击领取 |
一、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按百分制分别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雇员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在笔试、职业技能测试其中任何一项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报考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的考生,笔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资格复审
在面试考试前,达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公告由招聘单位另行发布。招聘单位负责以招聘公告、职位条件等规定的资格条件为依据,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一)普通职位
1.雇员制书记员职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通过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竞争比例,依据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的折算分数之和(笔试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折算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2.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竞争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比例为50%)的折算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折算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单位取消面试资格,其中,报考雇员制书记员职位的,在同职位通过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折算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报考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的,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后,入围人员不足1:3竞争比例的职位,可在本市同一类型职位(资格条件均相同)范围内根据考生意愿进行调剂。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该职位入围资格复审的资格条件。调剂职位另行公告。已经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均不得参加调剂。
调剂后,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仍然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考的职位外,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定向职位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通过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1.5的竞争比例,依据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的折算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折算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单位取消面试资格,在同职位通过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折算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入围人员不足1:1.5竞争比例的职位,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以上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四、确定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一)雇员制书记员职位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为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对贫困户就业帮扶力度,考生为湖北省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湖北省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综合成绩加1分,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1。
(二)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为湖北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湖北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综合成绩加1分,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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