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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结合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满足事业和工作需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19年应届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9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2019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五、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9:00至4月12日17: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
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网上报名系统须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报名操作。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231405。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3.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1)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9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请见《岗位表》。(2)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2019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除博士研究生以外,一般不作为2019届毕业生报考。(3)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日,“相关工作经历”一般指与相对应的岗位和专业相关,具体界定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4.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除提供岗位要求材料外,还须于2019年8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
7.此次报名将不再进行照片的人工审核操作,采取软件自动审核方式,考生须先进入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使用该工具对照片进行软件自动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完成照片上传。
六、资格初审
1.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初审时间为4月8日9:00至4月1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报考人员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
4.考生需要对《岗位表》中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了解的,可联系各招聘部门(单位),联系方式请见附件3。
七、报名确认及缴费
1.4月16日9:00至4月18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于当天笔试结束后携带有效证明材料,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到考务办公室现场退报名考务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证明由其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证明由其家庭所在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
八、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于5月13日9:00至5月19日9:00期间,自行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作为笔试和面试入场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九、笔试
1.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报名人数和岗位计划人数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公示。
2.取消招聘岗位的,退还报考人员缴纳的考试费用。
3.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上午,笔试课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详细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为确保考试安全,本次笔试所需考务用品(含中性笔,2B铅笔,尺,橡皮檫等)全部由市人社局统一提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文具用品进入考场。
5.根据公开招聘行业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分类设考。
6.《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
7.笔试成绩、名次查询。考生可登录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xianning.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排名。
十、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执行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2.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按《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按《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4).按《岗位表》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5).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按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需要提供书面证明材料;(6).按《岗位表》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3.对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弃权面试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声明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报市人社局备案。电话联系不上的考生,可通过发短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仍无回复的视为考生弃权,联系考生情况应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十一、面试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量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映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对于专业要求高、技能操作性强的岗位,可采取说课(讲课)、技能操作、现场表演等面试形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十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一)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具体见岗位表)
(二)非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面试人数与岗位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参加本场面试(同一考官、同一题本)考生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不能计算平均分的岗位采取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
十三、加分政策
1.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9年7月3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2.“三项目”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3.请“三项目”人员下载附件2《咸宁市“三项目”人员服务情况审核表》,及时向服务单位和各项目市、县主管部门提供审核材料。“三支一扶”人员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人社局707室)审核确认后,大学生村官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经团市委审核确认。审核完成后将《审核表》4月30日前提交至咸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市人社局907室)。
十四、出现并列情形的优先原则
考生如出现笔试和面试折算后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察:
1.退役军人优先;
2.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优先条件的优先;
3.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4.学历高者优先。
十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开展。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三)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社局备案。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七、违纪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十八、其他
笔试、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三项目”人员服务情况审核表.xls
附件3.2019年咸宁市招聘咨询电话20190329.xlsx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9年版).pdf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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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荆州华图)